【本報訊】特區政府頒佈的士法律制度,六月初正式生效。對於的士違規將採取「即時票控」,倘的士司機五年內四犯將被“釘牌”,三年後重新考牌,才能駕駛的士。新例同時列明只容許有五百萬元註冊資本的公司方可競投的士牌,的士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的士業界認同新法有阻嚇作用,但希望在補充法規引入上訴或仲裁機制,
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的士法律制度,法律自公佈後滿九十天起生效。對於的士違規行為,除提升罰款金額外,倘司機五年內屢犯四次較嚴重違規行為,如拒載、揀客、議價、濫收車資、兜路等,將註銷司機的士駕駛員證。司機須於三年後再次參加專門考試,才能重新獲發駕駛員證,並可駕駛的士。
法例生效後,違法行為將分為一般違規及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前者由交通局負責監察及處罰,後者由治安警察局負責,並將採取“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的流程,增加處罰的阻嚇力。
新法亦只容許以公司形式競投的士牌照,同時只接受有五百萬元註冊資本公司競投。至於法例列明的士車廂內需強制安裝錄音錄像系統,政府初步考慮透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取合資格公司提供服務,並會制訂相關的補充法規,規範安裝價錢及保養維修等。相關補充法規生效後的十八個月內,須安裝相關設施。
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順良表示,新法有阻嚇作用,但法例沒有引入仲裁,對於業界司機不公平,處罰是需要,但必須公道。希望在未來設立的補充法規引入上訴或仲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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