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4日刊登了的士法律制度,法律自公佈後滿90天起生效。
近年來,澳門部分出租車違規經營問題日益嚴重,不僅嚴重影響市民旅客日常出行,也對澳門國際旅遊休閑城市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據澳門治安警察局公佈的數據,2018年共檢控的士違規6126宗個案,較2017年增加11.6%,其中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約占84.6%。
為完善出租車客運服務制度,從源頭解決問題,澳門特區政府出台了《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對出租車不規範行為祭出重拳。新的士法已於2月19日獲立法會細則性審議通過。
新的士法列明有500萬註冊資本公司方可競投的士牌,的士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
新的士法規定,出租車司機如觸犯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嚴重行政違法行為,除罰款外,若5年內累計4次,則被注銷出租車駕駛執照,3年後才可重考;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課9萬澳門元罰款。
為了確保執法時有據可依,新的士法還引入了科技手段,規定出租車必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以加強對不法司機阻嚇及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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