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酒精飲品,並對酒類廣告作出規範,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及推廣酒類,以減少其飲酒誘因;初步立法傾向將訂立購買酒品的最低年齡定為十八歲。衛生局表示,有關年齡已參考其它國家地區普遍對禁止購買酒品的年齡規定;若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品將會被處罰,但仍有待諮詢公眾。預計於今年下半年開展立法諮詢工作。
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表示,未成年人飲酒對身體健康的影響遠大於成年人,而且容易導致成年後的酗酒。而酒精消費引起的致命傷害多發生在較年輕的人群中,因此,限制未成年人飲酒,對控制整個社會的有害飲酒有重要意義。有害使用酒精是加重全球疾病負擔的一個重要因素,被列為世界上導致早亡和殘疾的第三大風險因素;據估計,二零零四年全球有近二百五十萬人死於與酒精有關的原因,其中三十二萬人是十五歲至二十九歲的年輕人;有害飲酒除可造成心血管病、肝硬化以及各種癌症外,並會造成包括交通事故、暴力傷害等意外。
林松指出,全球大部份國家和地區均立法限制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精飲品,以及設立有害飲酒的法律法規,但澳門現時尚未針對有害酒精制訂相關規定,目前社會有不少建議立法限制未成年人飲酒。他認為,為保障本澳未成年人的健康及進一步減少飲酒的危害,現時有必要訂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供應酒精飲料,以及其它減少有害飲酒的相關法律制度。
林松又指,不同地區對飲品酒精含量定義均不同,衛局會在諮詢過程中聽取社會就定義“酒精飲品”的意見,同時,實際操作亦需和業界、公眾進一步討論,包括售賣酒品時是否可要求顧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
根據二零一三年進行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顯示,本澳近八成中學生表示曾經飲酒,約百分之八中學生飲酒過量,百分之一點六曾試過醉酒。國際上大部份國家將買酒年齡限制在十八歲,亦有部份國家是十六歲或二十一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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