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中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執業,但可擔任企業監事會成員等,有委員建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任職的其他企業不能是事務所客戶,確保職業中立性。 委員會亦關注到法案中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可被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撤銷註冊,但法案同時列明有關處罰權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而非會計師註冊委員會,希望政府清晰。另外,有委員希望政府解釋會計師續期年期為 2年的考慮因素,以及提出被中止註冊及防範性停職的會計師是否需公布於特區公報及相關網頁的問題。 (梁婉琦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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