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有聽眾在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稱,在申辦名稱內含“大灣區”的社團時,身份證明局詢問他們有否能力推動大灣區,他感覺受到阻滯。 身份證明局回應稱,局方在處理 “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申請時,會按需要要求社團創立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局方指出,近 5年內沒有更新資料的社團約 2,830個,佔現存社團 31%,這些社團可能已不再運作,但其他人士又無法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名稱成立社團,對其他人士成立社團的權利構成影響。為確保社團成立後能實現其宗旨,局方會按申請情況,例如就社團名稱或宗旨涉及的專業範疇,要求社團創立人提交能力證明。 局方又稱,有澳門成立的社團與內地公布的“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及“非法社會組織”的名單相同,因此局方在審批社團名稱時,會對計劃成立的社團名稱提建議。 身份證明局強調,局方採取措施是希望不會對公眾產生混淆或誤導,從而保障本澳居民的結社權利。 (黃秀英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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