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署一名負責動物檢疫的處長在處理逸園狗會的格力犬事件中涉濫用職權,為暗中持有股份的動物醫療中心謀利,獲得五百多隻格力犬的醫療及絕育手術合約。且由二零一二年起該名處長指示下屬,將暗中持股的貿易公司列入採購名單,過百次獲得採購判給,涉及金額八百萬元;並伙同行政公職局的一名技術輔導員及一名商人分享利益。廉署已將有關人士送交檢察院,該名處長已被刑庭中止執行職務,並被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
廉署表示,於去年八月收到投訴,指在安置逸園狗會的格力犬事件中,有政府人員涉嫌違法。經調查揭發市政署一名處長在安置格力犬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並伙同他人分享經濟利益。
案情指出,去年七月二十日逸園狗會的專營合約到期,當時的民署負責接收及安置格力犬。民署一名負責動物檢疫工作的處長在事件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為其暗中持有股份的動物醫療中心謀取利益,使該中心獲得五百多隻格力犬的醫療照顧及絕育手術合約;該名處長還在未經署方同意的情況下,指示下屬將民政總署的醫療設備借予該動物醫療中心使用。隨後,因格力犬絕育事件在坊間引發爭議,為避免事態擴大,涉案的動物醫療中心以人手不足為由,立刻停止向逸園賽狗公司提供服務。
廉署調查中亦發現,由二零一二年七月起,該名處長長期利用職權,指示下屬在採購物品及服務的過程中,將其暗中持股的貿易公司加入參與採購的名單之中,致使該公司超過一百二十次成功獲得市政署的採購判給,涉及金額達八百萬元。
廉署指出,涉案市政署處長涉嫌濫用職權,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此外,該名處長涉嫌伙同行政公職局的一名技術輔導員及一名商人,作為涉案貿易公司的股東,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
經檢察院建議及刑事起訴法庭批准,該名處長已被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且所有嫌犯都被採取禁止離境及定期報到等司法強制措施。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事件時表示,市政署已根據廉署報告做相應內部處理,對涉事人員展開紀律程序。陳海帆指,她已指示轄下各部門要做好整個工作程序檢討,同時亦要做好利益申報,奉公守法。陳海帆強調,公職制度有規定,當一名公務員擁有一些公司的股份,涉及利益衝突必須迴避和申報。
市政署回應時表示高度重視事件,強調會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並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及司法機關的調查工作。
涉案的市政署處長已被司法當局強制中止執行公職。市政署表示,署方亦已對他展開內部紀律程序。市政署又指,會檢視現行程序和監督機制,堵塞可能出現的漏洞,避免同類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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