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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性侵被羈押 可判囚三至十二年

2019-03-23 03:51
  【本報訊】檢察院消息,就近日媒體報導的一名十六歲男中學生涉嫌性侵女同學的案件,警方介入調查後拘捕嫌犯,並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偵查顯示,涉案男學生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57條規定的“強姦罪”,根據法例規定,相關罪行可處三至十二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實際情況,尤其當中顯示的預謀以及暴力侵犯被害人性自由的惡劣情節,為防止嫌犯逃避法律制裁及繼續作出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提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澳的刑事歸責年齡為十六歲,年滿十六歲的行為人作出犯罪行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徒刑及罰金,以及其他相應法律後果。
  對於作出犯罪或者輕微違反的年滿十二歲但未滿十六歲的行為人,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亦因應不法行為的嚴重性,規定可對未成年人適用包括收容在內的教育監管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