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2日電】綜合港媒22日報道,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動案,共4名港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經過9人陪審團約40小時的退庭商議後,第4被告容偉業被裁定2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成。容偉業隨後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4月4日判刑。
港媒指出,容偉業被控2項在旺角山東街及花園街的暴動罪,及1項在旺角亞皆老街的襲警罪,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涉及花園街的暴動罪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而另一項暴動罪和襲警罪均以8比1大比數裁定罪名成立。
據悉,容偉業在得悉3項控罪成立後提出保釋申請,不過被法官拒絕,現須還柙至4月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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