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簽署跟進政府協助解決滲漏水問題報告書,建議政府仿傚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賦予處理滲漏水的行政部門權限,可向法院申請司法命令狀,進入滲漏水源頭的住宅單位。委員會主席施家倫表示,提出的建議並包括修改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法律,把滲漏水視為滋擾行為,令衛生局以影響公眾健康為由,勒令滲漏水源頭單位維修。委員會關注到現時政府計劃修改民事訴訟法典,把輕微民事案件法庭適用範圍,調整至利益值不超過五萬元的案件,但滲漏水維修費用現時往往超過五萬元,希望政府加以考慮,令滲漏水案件亦可由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處理。
施家倫又稱,現時房屋局接獲滲漏水個案轉交工務局測試需時一個月,測試完成撰寫報告又需時三個月,委員會並希望政府縮短各個環節的處理時間。
另外,立法會三常會昨亦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議上完成了「權利與義務」、「執業道德守則」兩個章節的討論,這兩章源於現行的七一/九九/M核數師通則、三十六/二00四註冊核數師職業道德守則行政法規的相關條文。
委員會亦關注到「迴避」、「終止職務後的迴避」的條文中,均提到「過冷河」時間為一年,但現行制度為三年,希望政府解釋縮短「過冷河」的原因,是否國際慣例?另外,個別委員質疑為何透過行政法規規範的職業道德守則,變成透過法律制定,希望政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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