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提交的《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新工作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刪除輕軌公司有行使公權力的條文,只維持其對輕軌安全及秩序的權力。另外,政府預計輕軌公司將於今年上半年成立,運建辦會在輕軌公司成立同日撤銷,大部份的運建辦人員會轉移至輕軌公司工作。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運建辦主任何蔣祺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早前委員會對將公共當局權力付予私人公司監察人員提出憂慮,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在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中,刪除經營者監察人員及重要的工作人員可行使公權力條文,但仍有一定權力維持秩序及安全。
黃顯輝稱,政府同時認為涉及刑事的條文可援引《刑法典》規定,現行刑法典提及列車及鐵路的罪狀,將適用於未來的輕軌交通。故把原文本的六十六條條文刪減至四十七條。
草案文本又規定行政長官可將輕軌運營權以公共服務制度作出批給。黃顯輝表示,法案獲得通過後,原則上行政長官可按法律批給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但委員會關注例外情況,如將運營權批給政府部門,此法案的監管和處罰條文等,是否同樣適用政府部門?政府表示將會研究及優化有關條文。
按照行政法規規定,輕軌公司資本額為澳門幣十四億元,當中澳門特區佔九成六,工商基金佔百分之三,科技發展基金則佔百分之一。黃顯輝稱,若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獲批經營權後,將取代政府在合同中的主體地位。他又引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的期望,希望透過向港鐵購買服務的五年過渡期,可讓澳門員工適應輕軌運作,五年後由大部份澳門人員管理輕軌系統。
羅立文接受訪問時表示,預計輕軌公司將於今年上半年成立,運建辦會在輕軌公司成立同日撤銷,大部份運建辦的人員會轉移至輕軌公司工作。至於運建辦主任何蔣祺會否參與輕軌公司,羅立文回應稱,目前未定,有消息會公佈。
羅立文又稱,日後輕軌公司負責工作猶如運建辦,但輕軌公司需向監督實體的交通事務局提出建議,再由行政長官批示,強調決定權在於政府。政府亦會與港鐵協商將原來簽署的合同轉移至新成立的輕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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