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並完成討論及簽署「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法案最終文本和最初文本沒有太大變動,主要強調非補償性質;政府亦接納委員會意見,因土地批給失效而受影響的樓花小業主,向特區提起賠償訴訟時仍可申請置換房,但在訴訟待決期間會中止處理申請,若訴訟獲賠償,就會喪失購買置換房資格,避免出現雙重得益。
黃顯輝稱,委員會認為,置換房和暫住房法律的執行取決於都市更新的實際操作,在意見書中亦列明建議政府盡快推動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制度出台。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亦舉行會議,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已註冊的醫療人員若被判涉及刑事犯罪,如侵犯生命罪、墮胎等,則不可再登記執業,委員會關注若涉及非醫療方面的過失殺人可否再登記執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稱,將考慮這種情況作特別處理,但強調醫療人員須有專業道德操守。法案同時建議在發出許可執業的批示三十天內,有關醫療人員須提交有效的強制性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否則會被註銷執照。政府代表解釋,醫療人員可自行決定何時開始執業,但在獲發執照後已被視作具有執業資格,有關條文是為配合醫療事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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