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落實都市新政策,特區政府將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起始資本一億元。當中特區政府佔九成六、工商業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一。都更公司成立後是以商業運作,設有董事會和監事會等,每年會將業務公佈,公眾可以監察都更公司的工作和營運。
行政會完成討論《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推動都市更新是城市規劃和肌理管理範疇的其中一項施政策略目標。為落實都市更新政策,確保都市更新工作的協調和管理,推動與都市更新有關的工作,特區政府制訂了《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內容包括都市更新公司所營運事業為協調和推動一切與都市更新有關的活動,推動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以及衛生、美觀及安全條件惡化,以及推動復修空間的創新城市功能的發展。
草案又訂明都更公司的起始資本為澳門幣一億元,由股東按下列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當中澳門特別行政區佔百分之九十六、工商業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一。
都更公司尚可開展其它與都市更新有關的工商業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與公共或私人實體開展和訂立合作協議,以及對其它公司、財團或其它方式的組合出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撥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公共實體給予的津貼構成公司的資源,且不影響依法有權享有的其它財產及收益。
都更公司章程以行政長官公告的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社會高度關注本澳都市更新的工作,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是以商業運作,設有董事會和監事會等,每年會將業務公佈,公眾可以監察都更公司的工作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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