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行政會完成討論《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許可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起始資本為一億元,由股東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業發展基金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認購及以現金支付。
《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許可設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業發展基金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成的「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分別以96%、3%和1%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公司的起始資本為澳門幣一億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草案內容時表示,都更公司的所營事業為協調和推動一切與都市更新有關的活動,推動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以及衛生、美觀及安全條件惡化,以及推動復修空間的創新城市功能的發展。草案亦容許公司可開展其他與都市更新有關的工商業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即可以與公共或私人實體開展和訂立合作協議,以及對其他公司、財團或其他方式的組合出資。
梁慶庭表示,社會高度關注本澳都市更新的工作,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是以商業運作,設有董事會和監事會等,每年會將業務公佈,公眾可以監察都更公司的工作和營運,而都市更新委員會作為諮詢組織會繼續存在。他稱,作為公共資本的公司,公司運作有章程,亦設有監事會,每年會公佈有關業務,相信運作是廉潔、公開、透明的。
此外,草案還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撥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公共實體給予的津貼構成公司的資源,且不影響依法有權享有的其他財產及收益。公司章程以行政長官公告的方式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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