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就他被撤職處分的司法上訴在中級法院獲判勝訴。政府不排除在適當時候提起上訴的可能性。
政府不排除提起上訴
“天鴿”風災十死逾二百傷,社會歸咎氣象局預警不足,加上廉署報告揭發氣象局的多項管理弊端。政府早前決定對前氣象局長馮瑞權撤職、停發四年退休金作處分,但馮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據葡文澳門電台報道,中院裁定,馮就行政長官的決定上訴得直。根據法律規定,當局仍可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行政長官辦公室已收到中級法院的通知,現正研究相關判詞,政府不排除在適當時候提起上訴的可能性。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表示,他剛從同事口中得悉此事,未知具體情況,希望給予其時間瞭解後再回應。問及政府會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羅立文則表示不是不想回答,而是他未完全瞭解事件。
中院:處分裁量錯誤
中級法院就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的司法上訴頒下判詞,披露紀律程序的預審報告,當中顯示馮瑞權、前氣象局副局梁嘉靜以“此通報不屬他們的責任”反駁指控,認為二人被動及不稱職的態度並不能予以容忍,違反熱心義務。
當中指出,馮、梁二人面對一個不尋常、罕見的現象時,用了正常及日常的方式行事,並過份信任其自身及個人或工作經驗,應需有的是,在知識上持有最謙遜的態度,尤其是,在氣象局前線工作人員給予提醒、外地的預測以及當時的實際情況等。在面對風暴潮現象時,更認為二人似乎明顯顯示存有嚴重過錯,而並非單純的疏忽。
中院的判詞顯示,雖然不能排除馮的紀律責任,但特區政府直接對其科處撤職處分是明顯的裁量錯誤及違反適度原則,裁定上訴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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