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第一五/二0一八號法律《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已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法律規定自二0二一年起本澳不得再從事離岸業務。由於相關法律涉及三百五十多家離岸服務機構及約一千七百名僱員,其生效後離岸機構的經營及僱員的就業狀況如何令人關注。
政府在《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法案於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時曾指出,到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為止,勞工局聯同貿促局已先後接觸過七十二家離岸機構,當中有十三家機構會結束在本澳的業務,涉及本地僱員共三十人,當中四名年齡介乎三十九至六十歲的女性僱員需勞工局協助轉介,當中一人已重新就業,另外三人仍在跟進中。此外,當局亦收到一宗本地僱員有關解僱賠償的投訴。政府表示,將在今年第一季完成另外二百八十三家離岸機構的問卷調查。
鑒於現時已過三月,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當局針對離岸機構進行的問卷調查是否已經完成?具體結果如何?
第二,經濟財政司司長曾承諾會在法律兩年過渡期內處理好相關僱員的就業問題,並表示不排除要求申請外僱的公司優先聘請相關專業的離岸機構僱員。請問,當局對此如何操作?是否已制定出相應的方案以確保僱員的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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