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就立法會宋碧琪議員提出的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就質詢第一點內容,一般情況下,在公共場所張貼廣告,受到第二八/二00四號行政法規《公共地方總規章》規管,違反該規章可被處以罰款;而質詢所指的「非法借貸」明顯屬於第三二/九三/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所指的「金融中介人」業務,只有獲許可的金触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貸款等金融活動,否則將構成「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金触管理局透過加強跨部門協作,定期交流非法金融活動情報,已成功對部份個案提起違法行為程序或發出警告函,並循既有合作機制通報司法警察局跟進倘有的刑事調查。
倘若質詢所指的「非法借貸」行為涉及「暴利」和「提供以作賭博之用」則屬刑事犯罪,司法警察局正針對此類「非法借貸」個案開展調查,但基於司法保密原則,故現階段不能透露更多情況。
就質詢第二點內容,警方在本澳社區、酒店及大型娛樂場所及其周邊適時部署打擊不法活動,對懷疑從事不法借貸(俗稱「扒仔」)的人士進行排查,依法將有理由懷疑從事與旅客身份不符活動的相關人士予以遣返。另外,警方繼續透過「冬防」及「雷霆」等大型協作的警務行動,聯同粵、港警方進行情報交流,以加強巡邏相關罪惡黑點和進行大型聯合滅罪行動,從而保障本地區治安環境。
金融管理局正推動修改《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冀加重對非法借貸活動的罰則,包括考慮將之刑事化以更有效打擊該活動。此外,當發現公共場所有張貼相關廣告,將通報市政署予以清理。
就質詢第三點內容,警方持續深化與本澳各社團組織、教育團體以及物管業界的定期交流與合作,透過創設「社區警務主任」、「大廈防罪之友」、「滅罪小先鋒種子計劃」、「學校安全聯絡網」、「警校聯合防罪巡查」和「社區安全青年領袖計劃」等機制,更好地向社區發佈防罪、滅罪資訊及收集社區的各種治安反饋訊息。此外,不斷完善訊息發佈模式,適時對外發佈涉及民生、嚴重罪行及新型犯罪的消息,加強防罪、滅罪宣傳的成效;並在網上開設了「司法警察局關注少年組」和「司警教室」等平台,擴大發放防罪、滅罪訊息的層面和覆蓋範圍。
金触管理局除發佈新聞稿外,適時在社交平台發佈帖文呼籲市民提高警覺,並將進一步製作宣傳廣告,利用更廣泛及貼近市民的媒體提醒公眾認清該等借貸廣告可能涉及詐騙等非法行為;亦持續透過與香港及內地監管機構建立的互換信息合作機制,加強跨境合作打擊外地機構來澳宣傳借貸平台的活動。」
立法議員宋碧琪提出以下質詢:
一、最近本澳巴士站、燈柱、大廈外牆等不少公共場所出現許多物業及車輛貸款張貼廣告,明顯涉嫌非法借貸,當局表示,針對有關個案正展開調查。請問,現時調查進展以及結果為何?對於這類個案執法上的困難,當局有否其他的方案、佈局等?
二、當前非法借貸現象呈現氾濫趨勢,其中不少涉案人員來自鄰近地區,給偵查、追逃等工作均帶來一定挑戰,直接影響案件偵破效率和成效。請問當局,未來打擊非法借貸,還有哪些實際針對性打擊手段和具體工作部署,如加大處罰力度,設立舉報機制,及時清理非法借貸廣告等?
三、現時非法借貸現象蔓延到社區,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財產安全,加大警民合作,共同打擊違法亂象有其必要。請問當局,未來將如何進一步發揮大廈防罪之友、社區警務主任等現有平台機製作用,在警情通報、案情排查等方面加強合作力度,共同打擊非法借貸,維護好社區生活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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