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內政部」11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並鬆綁境外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資格。此外,修法也縮短健檢醫美證件有效期。
本次修法增訂台灣地區人民「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繼父母、大嫂等)及經許可在台居留者的「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可以申請來台探親。
為配合攬才留才政策,修法也增訂依境外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在台工作及居留者的「大陸地區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可申請來台探親或隨行團聚。
此外,增訂台灣地區無戶籍者或香港澳門派駐台灣人員,其在大陸地區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請來台隨行團聚,以符合人倫親情需求。
至於健檢醫美證件有效期,為讓醫院掌握來台動態,避免來台從事不法活動,並考量安排醫美健檢所需期間3個月即已足夠,本次修法也將入境證件有效期從6個月修正為3個月,停留期間15日維持不變。
修正草案將依法製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審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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