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早前有一地盤工人向傳媒投訴有建築公司涉嫌「假招工」,指辦理了進出閘門的工作卡後,卻遲遲無具體工作安排,亦沒簽署任何合同,他曾去勞工局申請協助但沒被處理。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昨日受訪時表示,根據勞工局的職能,當僱員就勞資關係衍生的權利、義務到勞工局投訴後,勞工局必須跟進處理。但如非存在勞資關係,如分判、合同、承判等事,則不屬於勞工局的職能,並非由勞工局作出處理。他又指,對於個別事件,當局不方便評論太多。
另外,就日前報道指一家咖啡店涉拖欠薪金的事件,逾十名餐廳工作的外僱未能收取足夠薪酬,曾向勞工局申請協助。
黃志雄表示,當局收到投訴,必定會根據僱員的訴求作出跟進,包括取證及調查。而有關法定程序是需要僱員與僱主到勞工局提供相關資料等,故調查需時。他指出,如果經調查後確實有是違反《勞動關係法》,勞工局會依法提起程序,要求僱主補償相關工資。
據勞工事務局提供資料,於二0一八年接獲勞資糾紛個案共一千六百七十三宗,與二0一七年的一千八百六十宗、二0一六年的二千七百一十三宗相比,個案持續減少;而二0一八年與二0一七年同期比較,個案減少了百分之十。
至於在投訴僱員人次方面,於去年共二千九百一十四人次(其中:外地僱員佔四成四、本地僱員佔五成六);與二0一七年的三千二百八十人次(其中:外地僱員佔四成四及本地僱員佔五成六)、及二0一六年的五千八百六十六人次(其中:外地僱員佔五成五及本地僱員佔四成五),同樣持續減少;而二0一八年與二0一七同期對比,投訴僱員人次減少了百分之十一。
黃志雄表示,當局與團體、商會等進行宣導《勞動關係法》的內容,期望透過推廣能有助僱主僱員能符合《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同時實行預防性監測,於地盤、工地抽樣資料,了解期關公司在《勞動關係法》中的遵守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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