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2017年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已公布,其中建議修改法律,包括若有關人士在已表明參選意願後有任何競選宣傳行為,將被視為“偷步宣傳”。 時任第 6屆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受訪時稱,按照現行立法會選舉法,候選名單確認日到為期 14天的宣傳期開始前宣傳屬偷步宣傳,但在公布候選名單後才會被處罰。唐曉峰認為,在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原則下不應有任何偷步宣傳,因此在總結報告中建議提前有關處罰措施,即準候選人一旦表明參選意願後便不可有任何宣傳行為。他稱,立法會選管會是按職權和責任提交相關報告,相信政府仍需時分析研究。 另外,報告亦提及坊間認為 2個星期的宣傳期過短。唐曉峰稱,參考第 6屆立法會參選組別較過往多,立法會選管會認為有條件將宣傳期延長,至於延長多久則須平衡居民的生活作息,希望由居民討論。 (李惠珊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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