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 國際新聞
  • 科技資訊
  • 影視娛樂
新聞
  • 上海「套路貸」高發 在校大學生及未成年人成被害對像
  • 順豐回應快遞員猥褻女孩: 依警方調查結果嚴肅處理
  • 吉林松原發生4.5級地震 近一個月已震14次
  • 東莞五星酒店賣淫案一審宣判 老闆「太子輝」被判無期徒刑
  • 中國民航嚴懲「黑廣播」 罰款上限至50萬元
  • 中國第一大跨徑鋼桁梁懸索橋 洞庭湖大橋合龍
  • 山西和順一煤礦礦難致4死5失蹤 相關人員被警方控制
  • 20170816B2中國新聞
  • 堅持公交優先不動搖
  • 第五屆立法會畫上句號 多名議員表不捨
  • 賀一誠:立法工作健康成熟
  • 3000經屋年底落成 偉龍馬路公屋類別待定
  • 20170816A1澳聞
  • 本澳今年 沒有入口韓國雞蛋
  • 四款利賓納濃縮飲品有問題 民署發食品預警要求停售
  • 梁文燕托兒所辦新生家長會
  • 德清鋼琴走進世遺崗頂劇院
  • 團體慈善探訪安老院
  • 四款腐乳及紅腐乳疑受污染 檢出含蠟樣芽孢桿菌須停食用
  • 珠檢局提醒攜帶寵物過關 需辦好檢疫通行證

​ 消費者可向消委會 投訴大灣區消費爭議

2019-04-16 00:04

【特訊】消費者委員會在回覆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中表示,為了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委員會於2018年4月,與粵港澳大灣區九個城市,以及香港特區的消費者組織,共同簽定《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連繫了大灣區內消費者組織的對接,加強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跨域合作,共同構建大灣區的消費維權網絡。
倘澳門居民在大灣區遇有消費爭議,由於涉及跨域糾紛,根據上述《備忘錄》的規定,消費者仍可直接向委員會作出投訴,委員會會協助將個案轉介至已簽署合作協議的消費者組織,由該組織依職權及當地法律法規作跟進,一般會透過中介、調解方式處理。倘爭議雙方經消費者組織的調解後也未能取得共識,如涉及需要解除合同、退還定金等民事糾紛,由於現階段行政機關無權干預,最後可能要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有鑒於近年消費者會到內地置業不斷增加,委員會早在多年前開始,持續有透過刊物《澳門消費》、網頁、手機通訊程式、以及傳統的傳播媒體,向消費者發放消費提示及提供相關資訊。在2018年,委員會與橫琴新區消費者協會共同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內地購買不動產有八大注意事項,包括:
(1)呼籲消費者切勿聽信任何不實說辭,更不要通過非法途徑辦理購房手續;
(2)在購房前應查驗銷售方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瞭解房屋和土地用途;
(3)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向房產商確認其廣告或宣傳資料,如認為廣告宣傳的事項對訂立合同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內容;
(4)在選擇房地產仲介或經紀時,要選擇正規、信用良好的機構,注意查看該機構的營業執照等證書;
(5)預先支付款項須要求對方開立收據,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只有註明為「定金」字眼,在對方違約時方得要求雙賠返還「定金」;
(6)購房合同是房屋買賣最重要的法律憑據,簽署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有需要可徵求法律或專業人士意見;
(7)不得採用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辦理交易手續,除了違反法律規定,還存在極大交易風險。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納稅人提供虛假材料偷稅漏稅,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和或有的刑事責任;
(8)依法簽訂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矛盾糾紛時,如較為常見的解除合同、退還定金等要求,屬於民事糾紛,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行政機關無法也無權干預。
為了讓消費者能夠獲得有關資訊,委員會將上述消費提示長期上載至網頁,並會持續提醒消費者注意有關事項。至於消費者跨境置業,亦須認真根據上述注意事項及各方面掌握的信息審慎考慮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