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立法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再一次未獲得立法會通過,高天賜指出,法案旨在嚴格履行源自《基本法》的重要憲制責任,填補澳門法律體系至今仍然存在的一大漏洞。有支持法案的議員認為政府承擔不足,特區成立近二十年來仍未有正式工會法,政府有責任主動積極開展立法工作。
立法會昨日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由立法議員高天賜七度提出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最終以十三票贊成、十六票反對下再次被否決。高天賜強調,立法的重要性,除了要保障僱員權益,有關漏洞亦不利澳門在國際上作為旅遊和休閒國際城市的形象。
多名表示支持法案的議員均指出,澳門特區成立已二十年,期間社會已就工會法有充分時間討論,政府有責任主動積極開展立法工作,但勞工局卻呈現一拖再拖的態度,至今未提交有關《工會法》的調研結果,促請政府制定《工會法》立法的時間表,保障職工權益。
反對法案的議員馬志成在表決聲明中認為,工會法案應先交由社協討論,又認為今次高天賜提出的法案與之前相比並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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