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迎來回歸二十週年,若是談及對特區的行政體現最為重要的行政部門,相信行政公職局是當中一個,在過去20年間,它負責研究、協調和輔助公共行政以及公務員事務,確保特區政府行政體系正常運行,在「一國兩制」下能夠高度自治。
其實行政公職局可以說是一個十分年輕的部門,它在1983年12月1日透過11月21日第42/83/M號法令成立,取代當時根據葡萄牙《海外行政改革》法案設立的民政廳、澳門市行政局、海島市行政局和路環行政分所多個部門,成立時根據葡語翻譯過來應稱為行政暨公職署,不過後來證明為行政暨公職司,指它成立算來也不過36載。行政暨公職司成立初期,設民政廳、規章協調室、組織暨資料室和招聘暨培訓廳,負責各類民事登記、證件辦理、使節認證、選民登記、公共行政檔案記錄,以及公務員招聘和培訓事項,大致上把原來葡萄牙海外在澳門的地方行政機構的職能轉移和集中到該司行使。
隨着政府架構的調整,澳葡政府於1994年頒佈新法令,重新界定行政暨公職司的職能,並大致沿用至今。而最值得一提的是在1999年澳門回歸後,行政暨公職司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更名為行政暨公職局,隸屬行政法務司。2011年9月,行政暨公職局透過8月8日第24/2011號行政法規重組了架構,並更名為行政公職局。而重組架構後的行政公職局所肩負的職責更為廣闊,簡單說來負責研究、協調和輔助公共行政和公務員事務,在這些職責中而最為市民熟悉的便是公務員招聘。
眾所周知,澳門雖小,但人口不少,作為「鐵飯碗」,公務員一直是不少市民夢寐以求的職業,但澳門回歸後,基於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的開考制度已實施多年,實踐證明該制度已未能回應公共行政的持續發展及公務人員的普遍訴求,在深入探討澳門公職制度在入職開考方面的不足及困難。於是在2011年,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即我們常說的中央招聘制度。中央招聘制度的設立能夠節省招聘時間、統一錄用的標準,以減少不公平的情況;可避免市民為投考不同部門的職位而參與多個相同開考,公共部門亦可減低人力及行政上的費用;確保開考程序的統一公正性及專業性,以及實現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的科學化及現代化管理;由行政暨公職局行使中央入職開考實體的職權,且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公務人員中央招聘事宜。
而中央招聘首次開考,聘請128名技術輔助人員,再分派至30個公共部門。職程起薪點為260點,即月薪17,160元。據當時新聞報道,公職局義工收到15674個投考人報名,雖則平均約120人爭一個職位,但有不少市民都認為中央招聘不妨是一種新招聘制度,相對定必能夠公平公正更為透明化,所以特意「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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