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當局已完成《民防綱要法》文本,會盡快交予行政會作最後討論,爭取本月底或下月初提交到立法會審議。
二零一七年“天鴿”風災對澳門社會造成嚴重破壞,儘管民防行動中心和民防架構在災害應對和善後方面已盡了最大的努力,但特區政府透過檢視整個運作過程,發現民防行動統籌協調制度和相關工作機制等方面,均存在明顯有改善空間。而規範現行民防工作的法令,沿用至今已超過二十五年;面對澳門社會的變化發展,以及當前世界上各類突發的、層出不窮的群體性事件和公共衛生事件,還有例如恐襲和重大安全事故等複雜且可能帶來嚴重人員傷亡的情況,法令誠然顯得不合時宜。
為回應社會發展形勢,革新民防事務的管理及運作,以及引導民間支援力量,使民防行動在應對各種自然或人為突發公共事件時更有效率和更具規範,特區政府決定全面檢視及完善現有民防制度;經參考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的建議,特區政府展開了革新民防法制的工作,就制定新的法律《民防綱要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在聽取行政會政策性意見及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技術意見後,於去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舉行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透過諮詢文本、循不同的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公開諮詢於同年八月十一日結束。為讓公眾了解今次諮詢的總體情況,特區政府將收集所得的意見及建議進行整理,並編撰了本總結報告,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份是諮詢工作的總體情況;第二部份是意見和建議的摘要、分析與回應;第三部份是非諮詢文本內容的其它意見和建議;第四部份是總結。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早前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民防綱要法》經過與法務部門的多輪溝通,法案文本已完成,爭取本月底至下月初提交立法會審議。該法案將規範政府和民間要如何共同應對民防工作,主要提倡的模式是政府主導、社會多元參與,並透過法律制度的方式把工作內容固定下來。目前《民防綱要法》雖未正式出台,但政府各部門尤其是民防架構成員,已在警察總局的協調下,全力推進民防相關工作;至於志願者登記、培訓、演練、管理和相關保險等事宜,則需要法律制度支撐,在相關法律尚未出台前難以推行,因此,必須爭取《民防綱要法》盡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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