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朋友玩耍推撞本屬平常事,但一名躁父疑不滿其五歲大兒子,在休憩區踩一名九歲小童後反被抓傷,上門找九歲童的外公“講數”,要求賠償不果,“火遮眼”一拳打向對方面部令其倒地,導致腦出血水腫,最終傷重身亡。司警接手調查,拘捕涉案躁父。
被捕男子姓顧,三十六歲,本澳居民,地產經紀;涉嚴重傷人致死(加重情節)被移交檢察院處理,根據法例一旦罪成可被判五至十五年徒刑,另再加刑三分一。男死者(外公)七十四歲,本澳居民。
案情指,本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許,涉案的顧某陪同五歲大的兒子,到下環街市二樓某休憩區耍樂,期間兒子與在場一名無家長陪同的九歲男童發生碰撞,五歲子隨即踩對方一腳,九歲童即“還拖”抓傷他。顧某得悉後護子心切,上前要求見九歲童的父母,但致電聯絡不上,於是先帶兒子回家,再帶同九歲童去到位於打鐵斜巷的住所,在門外與其外公理論,並要求賠償兒子被抓傷的損失。但遭外公拒絕及要求報警,此時顧某突然發難,當著九歲童面前一拳打向外公頭部,令他隨即暈倒地上。有人知道闖大禍,立即逃離現場。鄰居事後報警求助,重傷的外公被送院搶救,證實腦出血及腦水腫,延至翌(二十八)日早上近十時傷重不治。
司警接手調查,同日上午十一時在青洲上街的住所拘捕顧某,其承認一時氣憤而犯案。案件有待警方進一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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