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
法案建議,當酒店業場所工程竣工後,應於十八個月內向旅遊局申請檢查場所設施。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十八個月對部份酒店未必足夠,酒店可向工務局申請工程准照續期。相關准照獲批延期後,酒店場所內的商戶、食肆等經營牌照亦可獲自動續期。
陳澤武稱,有關法案加入了臨時經營許可的失效和註銷,相信可解決「租霸」問題。由於現行法規規定只要經營者擁有在指定地點經營的牌照許可,即使與業主的租約期滿,經營牌照仍然生效,其他經營者不能租用相關舖面,引致許多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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