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政府提交的船舶登記法案新文本。委員會主席陳澤武預料可在本週五簽署意見書。新文本建議海事局對船舶登記名稱有最終審批權,商業動產登記局則有義務查核名稱在商業登記上有否重覆或有影射成分並向海事局提交報告。
陳澤武昨日會後表示,新文本建議容許水上電單車作商業登記,因為按照現行法律,水上電單車亦是船舶,同時價值亦不便宜。陳澤武又稱,現時登記船舶的名稱由海事局和商業動產登記局共同審批,新文本就建議海事局對船舶登記名稱有最終審批權,而商業動產登記局則在商業登記上有義務查核所登記的名稱是否重覆或有影射成分,並向海事局提交報告。
陳澤武稱,新文本建議把法律生效日期由刊登特區公報後三十天改為九十天後生效,以便相關部門做好準備。
船舶法案完成審議 容水上電單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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