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7日電】(記者 楊威利)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部分社會人士提出「港人港審」等新方案。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7日在港表示,有關方案面臨追溯力問題,無法處理港人陳同佳2018年在台灣犯下的殺人案,且違背香港普通法制度下行之已久的原則。
當日,律政司與保安局舉行跨部門記者會,回應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關注。鄭若驊表示,修訂《逃犯條例》遵循三大方向,首先是將移交程序由透過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啟動,改為以行政長官證明書啟動;其次是將移交門檻由現行的46項罪類和刑期需超過1年,改為37項罪類和刑期需超過3年;最後是修例後有關條例將適用於全球。
鄭若驊表示,有意見稱可透過修改《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和《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或「港人港審」等方案,去處理去年的台灣殺人案,但實際均不切實、不可行。
她指出,有關方案都面臨追溯力的問題,只能針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無法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若加入追溯期,則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屬地原則」,即只有相關罪行發生於香港境內才可行使司法管轄權,而「港人港審」會為這一行之已久的原則帶來根本性改變,不可輕易採納。此外,其在實際操作上也面臨取證等方面的眾多困難。
鄭若驊重申,保安局提出的修訂《逃犯條例》方案更加可取,希望盡快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理性討論。
有意見提出只將逃犯移交至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地方,鄭若驊認為,有關做法與特區政府的一貫做法不符,香港與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已簽訂長期移交協議,但這兩個國家也未簽署有關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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