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會剛剛討論完《修改第20 / 200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即「中華人民共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即將要更新改版,看到相關資訊令人自然回想起澳門身份證的在回歸二十年後的更新改革。
負責本澳居民身份證明工作的是行政法務司下轄的身份證明局,而身份證明局在澳葡時期是「身份證明司」,所行使的職責與現時相若。其實在1950年代之前,澳葡政府沒有良好身份證明系統制度。當時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到澳門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處理)申領居住證明,也要到治安警察廳申領居住證明,因此中國籍的澳門居民要同時持有兩種身份證才可合法居住。但在1980年代起,民政廳(及後改由身份證明司負責)正式發出居民身份證。同一時期,大量中國大陸非法移民偷渡進入澳門,引致在澳門無證人士日漸增多;1989年龍的行動及1990年「三•二九」事件導致澳葡政府對有關中國籍人士進行身份識別登記,及後被獲發居民身份證,但在這並不能稱為澳門居民的第一張身份證。
此項「雙證制度」最終在1992年廢除。由於當時身份證明司及治安警察廳的「雙證制度」沒有一個良好的記載資料方式及造成混亂等情況,澳葡政府最終在1992年1月廢止「雙證制度」,並於同年2月1日起正式向澳門居民發出換發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即我們常說的第一代身份證。直至1996年,由於進入澳門回歸前的後過渡期並確保過渡順利,經過中葡聯絡小組商議後改發不設有效期的新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即第二代身份證。
第一、二代身份證我們一般稱為可視性身份證,與我們現在持有的智能身份證有所區分。在2002年8月5日特區政府頒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第8/2002 號法律),相關的行政法規也於同年11月4日頒佈實施,即澳門居民第二代身份證更換為智能身份證。
在此之前,舊身份證上難以區分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另外,舊身份證是根據中葡兩國政府的協議為過渡期而設的,身份證上沒有註明有效期,但由於人的樣貌會隨著年齡的變化而改變,特別是未成年人,如不及時更換,會給警察等執法部門在查證工作中識別當事人的身份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該款沒有有效期的身份證事實上是不適宜長期使用的。
在製作技術上,舊身份證雖然也有一定的防偽措施,但隨著科技進步,這些防偽措施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需要以新的科技取而代之。與傳統的身份證相比較,智能卡式身份證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更加安全可靠,而且兼具多種用途,是發展電子政府必不可少的一個條件。
智能身份證與第一、二代身份證對比之下,第一代身份證是採用1980年代初期的防偽技術,包括採用感光紙外,並以紫外線製之安全圖案之過膠紙過膠。雖然第二代身份證加入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光學閱讀代碼,但防偽性仍然不高。但2002年起換發的智能身份證使用 Guilloche 設計、微型印刷、彩虹印刷、紫外光印刷、鐳射刻印、多重鐳射影像、可觸性表面紋、非對稱性加密技術等防偽技術,大大加強該證的防偽功能,而且如正確使用,鑲在卡中的晶片的壽命可長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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