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於上月公佈。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澳門青年聯合會副理事長劉雅樂相信,都市更新與民生息息相關,涉及多個複雜事項,成立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將是推動都更的重要第一步,應以都更公司為載體落實優化居住質素及環境、促進社會發展,應考慮以顧問形式為舊樓提供預防老化,衛生、美觀及安全維護的建議和支援,協助自發重建的小業主利用好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改善生活環境,同時,政府亦應盡快完成制訂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詳細規劃為落實都更提供清晰的藍圖。
他指,是次有關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草案經歷了長時間的研究討論,反映了政府和社會的共識。有關成立有限公司的研究自二0一六年十一月起由都市更新委員會專責小組負責,主要內容包括了公司的運作模式、營運資金、董事局架構、運作透明度及執行力等,此外,亦積極參考其他政府全資公司的運作模式,討論公司名稱、所營事業、公司資產、人員制度及章程等細則,最終形成了《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及《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與此同時,個人認為委員會其他與都市更新的政策配套都有被積極研究和推動,首先,在《樓宇維修計劃》《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份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中,對建議特區政府優化基金資助計劃,回應現時多達三分之二超過四千二百幢樓齡三十年或以上舊樓的維修共同部份問題,進一步鼓勵業主關注居住大廈的狀況及跟進保養和維修。在樓宇重建的過程中,暫住房措施能鼓勵居民搬離原有居住單位,或讓居民收取租金補助自行安排暫住。其次,樓宇重建方面,《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的銀行或政府提供低息貸款幫助居民參與重建,不動產重建若不涉轉移情況下可獲轄免登記手續費等鼓勵了業主自發重建。再次、就樓宇業權同意百分比問題,建議參考首爾、東京、新加坡、香港、上海、廣州等周邊地區做法,根據樓宇屬公共利益或私人發展,所屬區域,樓齡及各種維度作考慮,適當降低業權百分比,降低了重建的複雜性。最後,在工廈活化方面,在符合現有法律(例如實際操作中的溢價金、行政牌照、發牌條件等)、消防安全規範及公眾安全的前提下,以先導計劃的臨時方式批准工廈單位作其他用途,為工廈活化創造條件。
劉雅樂認為成立都更公司將有效推動都市更新工作,一方面可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和衛生、美觀及安全等條件惡化,另一方面為建築物復修提供幫助,對因日久失修及不斷老化的舊城區起積極作用;他亦認為,此項立法對重建樓宇稅務優惠、暫住房、業權同意百分比等議題討論起積極作用。最後,作為都更委員會繼續聆聽社會各界意見,推動政府及社會各界一同努力落實都更進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