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內地女子涉嫌在處理亡弟物業繼承權時作虛假聲明,被中級法院判處入獄 1年,緩刑 2年。 女被告是內地律師,她在處理亡弟的澳門物業時,涉嫌隱瞞弟弟有 1名養子,排除弟弟養子的繼承權,把物業登記於父母名下。案件在一審時,初級法院認為未能證明被告認知弟弟的養子屬弟弟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並非故意,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弟弟的養子不服,以案件輔助人身分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是內地律師,應知道收養子女等同於親生子女;被告亦一直知道弟弟養子的存在,已能證明被告至少以或然故意的形式觸犯虛假聲明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梁舒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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