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新文本有採納委員會的意見,包括刪除了部份法案中與現行法律重疊的條文。亦刪去輕軌監察人員擁有公權力執法的條文,惟仍保留「監察人員如目睹實施違法行為或有實施違法行為的足夠跡象,可即時編製控訴書並親自將控訴內容通知違法者」,建議具體操作可參考「禁足令」,賦予監察人員有權要求出示身份證等。
黃顯輝稱,已和政府就法案內容經過三輪充份討論,立法會顧問將和政府顧問交流技術意見,擬定最後的工作文本,委員會亦將同步草擬意見書。
另外,羅司長早前曾稱預計上半年可成立輕軌公司。但他昨日坦言做不到,并說「對唔住!係講得到做唔到」。他又謂,輕軌公司短期內會開,但不能確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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