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合資買樓套現圖利
男子開空票還款待判
【本報消息】本地男涉與友人合資買樓後抵押套現,並開出一百二十萬元空頭支票“還款”。被告缺席初級法院審庭,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黃,缺席,本地人,涉一項空頭支票罪。
案件的受害人於庭審供稱,早於一九九五年與黃某結識,關係情同手足。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受害人見澳門樓市有上升跡象,便與黃某協議合資九十萬元,每人各支付四十五萬元購入新城市花園某住宅單位作投資用途。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由於受害人持有其他物業,二人再合議把相關單位轉到黃某妻子名下。
一七年七月,黃某把物業抵押套現,受害人要求還款,經商議後,由於物業已升值,黃某決定歸還一百二十萬元予對方。隨後,黃某開出三張支票,分別是五十萬元、三十五萬元和三十五萬元。一七年八月一日和十一月三十日,受害人兩次到銀行兌換支票,均由於存款不足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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