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表示,隨着通訊科技迅速發展,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模式已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新興通訊方式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亦被犯罪份子用作實施犯罪。
電話監聽制度作為一種法定獲取證據的方法,規範於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至第一百七十五條,該制度生效至今已超過二十年,部份規範未能適應當前通訊科技的發展,加上犯罪形勢有了新的變化,故有必要調整及完善,構建新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為此,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完善法案文本;公開諮詢期由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九日止。
公開諮詢的對象包括專業界別及公眾,諮詢期內亦會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並派員出席了多個電視和電台時事節目,以互動交流的方式收集業界和公眾的意見;此外,亦以書面邀請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律師公會、廉政公署、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以及澳門各大學法學院發表專業意見。
透過上述不同途徑,是次公開諮詢共收集到五百五十份意見,按議題分類共得出四千三百二十五條議題意見,經整理和分析,意見普遍贊成是次修法及諮詢文本建議的整體修法方向佔超過八成四。在眾多議題意見中,涉及“適用的犯罪類型”和“可截取的通訊類型” 議題的意見最多,各佔總意見量超過兩成,而關於“截取方法”議題的意見亦超過一成。
除關於諮詢文本的內容外,在公開諮詢期間社會各界就諮詢內容提出了更多的意見和建議,當局指特區政府對此非常重視,故再次致函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律師公會、廉政公署以及澳門各大學法學院,聽取相關實體對公眾關注議題的專業意見。特區政府經充分考慮及分析各方意見和建議,將從多個方面研究完善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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