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父追兇十六年案兇手判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網、澎湃新聞十五日消息:福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透露,日前,該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父親為兒追兇十六年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兇手何禮達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附帶民事賠償八十一萬餘元人民幣;認定何禮達父親何道明犯窩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糾人報復釀命案
二○○一年九月,王國華十七歲的獨子林某在福州福清市一家檯球店被十八歲的高中生何禮達連捅數刀,其中一刀刺入胸主動脈,送醫後死亡。事發當晚,何禮達在其父何道明及親屬謝飛的幫助下逃往廣州,之後父子倆相繼銷聲匿跡。王國華就此踏上了漫漫追兇路,足跡遍及全國各地、海外十餘個國家。二○一七年九月底,持他人身份證藏匿多年的嫌犯何禮達在廣東深圳落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禮達因瑣事糾紛,糾集人員報復,並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何道明明知兒子何禮達是嚴重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並共同生活十餘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福州中院認為,何禮達因瑣事糾紛被打致傷後心懷怨恨,糾集人員實施報復,在被害人林某致歉後,仍毆打被害人林某、吳峰,致被害人林某死亡,犯罪後果嚴重、情節惡劣,應依法懲處。鑑於本案係瑣事糾紛引發,被告人何禮達犯罪時是剛滿十八周歲的在校高中學生,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被告人何道明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死者父揚言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王國華仍不滿意:“殺人要償命,對這個結果我們會選繼續上訴。”
“賠多少錢我都不要。”王國華口中一直重複:“一定要他死刑,往後我會一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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