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1名投票人於昨日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期間被發現使用手提電話拍攝選票,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已交由警方跟進。
管委會於昨日下午接獲相關票站執行委員會通知,指在理工學院體育館的工商、金融界票站內,1名投票人於下午約2時50分涉嫌在劃票間內使用手提電話拍攝選票,事件已交由警方進一步跟進。管委會呼籲投票人切勿以身試法,投票時必須遵守《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管委會指引的相關規範。
管委會第3號指引規定,在選舉投票日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任何通訊器材;同時,禁止使用具錄影或拍照功能的手提電話或其他電子媒體方式記錄選民本人或第三人的選票,違者將按《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規定追究“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責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