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受利益案八月中判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香港前高官馮永業涉嫌收受商人陳婉玉利益案,控辯雙方十八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八月中裁決。
據港媒報道,馮永業被指在二○○四年出任香港特區政府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陳婉玉五十一萬港元,作為購買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三家公司。
五十五歲的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六十二歲的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兩人均否認控罪。
控方結案陳詞指,馮永業在政府履行職責時仍不避嫌,繼續處理與陳婉玉相關公司的航權等事宜。他作為政府高官,手握大權,每一個決定足以影響一間公司,以至航空業的長遠發展,必須申報利益衝突。以他的官階,其行為失當是很嚴重,會削弱公衆對局方航空組是否能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以及對公務員誠信的信心。
控方指,馮永業和陳婉玉的“私交關係”絕非抗辯理由,祇是混淆視聽。兩人並非十多歲、沒有人生經驗的年輕人,而是成熟的成年人。
馮永業一方陳詞指,控方一開始已知二人的男女親密關係會作為抗辯理由,但就在審訊中刻意隱瞞,認為法庭處理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時,要先考慮兩人的交往關係。
陳婉玉一方指,法庭要考慮二人實際是“夫妻”和“隱婚”關係,而這種關係正是本案獨特之處。馮永業成為陳婉玉的感情依靠,陳婉玉將自己都交給了他,為何還要給甜頭?而即使是賄賂,都是“賄賂馮永業的心”。
主審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四日裁決,兩名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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