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賭場盜六萬候判
【本報消息】有內地男涉於娛樂場內盜竊賭客約六萬元,其缺席初級法院聆訊,受害人表示不追究。
合議庭經過舉證和結案陳詞後,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黃,缺席,內地人,涉一項加重盜竊罪。受害人同樣沒有出席庭審,其於法院的供詞指出,當日攜五萬五千元來澳耍樂,過程中贏了八千元,合共存有六萬三千元,惟上述金錢在澳不翼而飛。據悉,黃某曾到警察局自首和交還受害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控方結案陳詞中指出,黃某在自首時已確認了相關盜竊金額,認為案中證據確鑿。雖然事主表示不追究責任,惟涉案金額高,請求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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