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訴人認為,據史料記載,澳葡政府於1890年才實際占有和管治青洲,從而質疑青洲山土地1828年交易及1886年物業登記的真實性及有效性。經廉署調查,並無證據證明當年聖若瑟修院購買青洲山土地的公證書以及後來的物業登記存在偽造或虛假的情況。按照《物業登記法典》第7條規定,登記一經確定,法律便會推定有關人士或實體擁有登記載明的權利。
根據物業登記及地籍資料,青洲山地段由山體和山邊以外的土地組成,其中山體占大部分,面積為56,166平方米,物業標示編號為2506。該地段最早的登記是1886年5月,由天主教澳門教區主教以聖若瑟修院財產管理人的身份向物業登記局申請而作成,所依據的文件是1828年3月聖若瑟修院購買該地段的公證書。
根據物業登記資料,1886年5月,聖若瑟修院將青洲山部分土地租予青洲混凝土有限公司興建和營運水泥廠,租約期限為25年;1991年9月,澳門教區與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署公證書,以澳門幣95,000,000元將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出售給該公司;2007年1月,江昌(澳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上述土地以港幣188,300,000元轉售予現時的業權人滙新發展有限公司。
投訴人質疑為何在青洲山上會建有軍營、碉堡、倉庫等軍事設施。廉署調查發現,1923年11月,澳葡政府去信澳門教區,請求容許政府在青洲山地段興建軍事設施和派駐部隊人員;1927年3月,葡萄牙軍事部門去信澳門教區,要求教區將青洲山的部分地段及建築物租予軍方使用;1975年5月,葡萄牙軍事部門將租用地段及建築物交給澳葡政府管理;1981年5月,澳葡政府正式終止租賃合同,將用於軍事用途的青洲山地段及相關建築物交回澳門教區。
自從1886年青洲山土地登記之後,沒有文件或記錄顯示有人曾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有關土地的交易,或對聖若瑟修院的業權提出質疑。此外,有文件顯示澳葡政府為在青洲山興建軍事設施曾與澳門教區磋商並簽訂租約,承認聖若瑟修院對青洲山土地具有業權人的資格。因此,基於合法性原則,廉署認為現時沒有足夠的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
根據物業登記,標示編號2506的青洲山土地的面積為56,166平方米,投訴人對面積的準確性提出質疑。根據資料顯示,最初的物業登記沒有明確記錄土地的面積,但註明地段的圓周長度約為1,000米。1988年3月,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對土地面積進行分析,推斷土地的形狀應為圍繞山體的圓形,並計算出土地的面積為79,580平方米。
根據地籍司的分析,由於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曾經進行過三次分割,剩餘的面積約為56,948平方米。1988年6月,澳葡政府將地籍司的分析結果告知澳門教區並徵詢意見。1988年7月,澳門教區致函澳葡政府,表示土地面積的計算和測量有誤,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應該還包括旁邊的土地。
1991年4月27日,澳葡政府、澳門教區及聖若瑟修院三方簽署協議,確認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由9幅地塊組成,總面積為70,228平方米,而地籍司曾為此於1991年1月編製了地籍圖。1991年5月11日,聖若瑟修院向物業登記局遞交協議及其他文件,申請將其中的8幅地塊分割成為獨立的物業登記,而標示編號2506的土地的剩餘面積減至56,166平方米。
按照第394M號法令第14條的規定,地籍圖為不動產位置、面積及邊界的充分憑證。經分析相關文件及資料後,廉署認為無跡象顯示地籍司1991年1月編製的標示編號2506土地的地籍圖存在虛假、錯誤之處,因此青洲山地段的面積應為物業登記所載的56,1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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