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公職局回覆議員何潤生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以績效及能力為導向,提出完善評核制度和晉陞機制的方案,並進行《修訂公務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晉陞機制》的諮詢,2019年將著手完成修改評核和晉陞制度的法律草案,配合相關立法進度,全面推進公務人員評核制度及晉陞機制的落實。
行政公職局表示,在官員問責制度完善方面,政府於2018年成立了專責工作小組,針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一般義務及特別義務、職責、紀律制度,以及退休福利制度等規定作檢討,2019年將根據有關檢討結果和建議,首先針對紀律制度及退休與離職制度的修改開展諮詢,以便下一步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有關制度。在第三方評審方面,學術機構已完成構建評估方法及指標,並於2017年起恆常性進行公共服務素質評價,收集市民對公共服務評價的意見。有關評價會結合《五年發展規劃》的落實情況、年度市政工作的完成情況等,形成綜合、全面的績效資訊,作為評審公共部門及領導人員績效表現的參考。
當局表示,現行公職制度已對公務人員的義務、職責及監督有明確的規範,各級人員要切實遵守應有的責任,奉公守法,而監督實體、領導及主管人員亦有責任監督及管理其轄下部門的運作,督促其下屬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同時須依法對下屬部門出現的違規行為,作出舉報及處理,倘若當中涉及達法行為,應轉介廉政公署跟進。事實上,廉署2018年工作報告亦指出在接獲的投訴及舉報個案中,部分是由公共部門轉介,這顯示現行監督機制已發揮作用。有關涉及違規人員的處理,現行公職制度已對公務人員紀律程序及相關處分有明確的規定。一般而言,經查明事實及可歸責的責任後,按違紀事實的嚴重程度,可被科處書面申誡、罰款、停職、強迫退休及撤職等紀律處分。若領導及主管人員未能履行其職責,可根據嚴重程度被譴責,以至被免職且不獲補償。對於是次報告所揭示公務人員的進紀違法行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相關範疇的司長已要求涉事部門深入檢討,採取適當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及及流程,並加強監督,確保屬下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同時,政府會持續加強各級人員在法律及廉潔意識的培訓及宣傳,鞏固人員對相關法律知識、義務、責任意識及個人廉潔品德要求的掌握,提升公務員隊伍奉公,知法守法的意識。
廉署和審計署會依職能就其所發現的個案或問題向公眾公開,而政府亦非常重視其所指出的問題或個案,相關範疇的監督實體會要求涉事部門正視及認真跟進改善,依法作出處理,並會向社會作出適當說明,讓社會進一步瞭解,以貫徹「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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