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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洲山事態暴露澳門法律滯後複雜問題

2019-06-26 05:14
  廉政公署去年收到某社團的投訴,直指青洲山的土地取得業權、劃定範圍及計算面積的過程存有疑問,要求廉署介入調查,廉政專員於是批示對此事展開調查。廉署在經過嚴謹細緻的調查後得出結論,沒有足夠跡象或證據推翻物業登記所確立的業權,以及地籍圖所劃定的土地範圍及面積,以及存在某團體所指的問題。不過,廉政公署也反過來批評,工務局在未完成《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修訂就批出青洲山地段建築項目的規劃條件圖,違反《城市規劃法》規定,而未檢討規劃先批准項目的做法難免令人產生「偷步」的質疑。
  這個事態除了其本身的調查範圍並得到澄清之外,還暴露了兩個連帶的問題,就是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的人員配備及其專業資質均告不足,二是澳門特區涉及專業的法律體系顯得滯後複雜。這兩者都不利於澳門特區的穩健發展及廉政建設。
  實際上,近年經常被鬧上法院公堂或驚動廉政公署的涉法事件,除了是經濟財政範疇尤其是貿促局等之外,就是工務運輸範疇了。從輕軌氹城段建造工程標案的訴訟,到望廈公屋工程判給的法律糾紛,還有其他的一些糾紛等,都是如此。如今的青洲山業權調查更是「殃及池魚」,本來某團體追查的是在青洲山地段的業權交易是否存在「貓膩」,廉署經調查後,澄清了此種質疑,卻引帶出工務局違反《行政程序法典》規定,在未完成《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修訂就批出青洲山地段建築項目的規劃條件圖,涉嫌「偷步」的問題。儘管不一定涉及貪腐,但也已經涉嫌行政違法。
  應當說,運輸工務範疇的工作人員,是在「單純業務技術觀點」,「只顧埋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法律意識薄弱的狀態下,做成上述行政失誤的,可能並不涉及貪腐行為,也不存在對價關係。但正因為這種「犯罪邊緣」行為,令相關官員嚇得「出一額冷汗」。因此,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去年才訴苦,該司正負責多項大型基建,不可能全在一、兩年內完成,「我哋真係好多嘢做,想你上網睇」,並直指「我掛住做工夫,唔係掛住做告白」的同時,更慨嘆他現正苦惱如何草擬明年的「PIDDA」預算,「好似自助餐,但食唔食到咁多」,而且工程非全由運輸工務範疇負責,「自己十二個部門都控制唔到」,而且近期幾乎每宗工程都有司法訴訟,令時間更不可控,「有幾個同事專門服務狀師」,甚至無人敢參與評標,「公務員賺幾萬俾人告,冇人敢負責」,因而他希望下任司長兼具工程及法律專業知識。
  這當然是與相關部門本身的法律意識不強,及法律團隊的不足(或不強)有關。不過,這是「春蠶自縛」。劉仕堯接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時,片面吸取其前任歐文龍的教訓,以「不做不錯,少做少錯」的心態保護自己,只求自身平安無事。因此,其法律顧問團隊在擬制新《土地法》法案時,就傾向於「緊縮」,亦即有意無意地擬制一個在批出土地業務上綁縛自己手腳的法案,製造令自己「不能犯法」的工作環境,而不是以正面積極的心態,營造廉潔批地的法律氛圍。在這種心理驅使擬制的法案,所暴露出來的弊端就很嚴重,不但是困擾運輸工務政務領域,而且更是損害澳門特區的法治和投資環境形象。
  實際上,新《土地法》不但抵觸《澳門基本法》有關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承批人在臨時批給土地上投下的資金及已經進行工程的開支,都是屬於私人財產),及根據澳門原有法律取得效力度契約受澳門特區的承認和保護的規定,以及澳門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規定;而且也違背「立學法」上「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及行政法「善意立法原則」,必須注意平衡各方利益,並留下司法或行政救濟的餘地的慣常做法;也背離唯物辯證法的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能「抽象地空談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機械化地處理問題」等「教條主義」。「海一居」三千多苦主的慘況,讓叫喊「以民為本」的官員們無地自容!
  當然,在運輸工務範疇的應用法律,除了《城市規劃法》、新《土地法》及與之相關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等是新的法律之外,其餘的法律多是老掉了牙的法律,不少是當年直接抄錄複製葡國的法律。在《澳門組織章程》頒布後,澳門有了自己的自治權力,可以自行立法之後,另一個極端情況又出現了,那就是葡國國會已經與時俱進地修訂了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法律,但在澳門,此前引自葡國的舊法律卻仍然故我沒有修訂,因而澳門的法律就呈現「青出於藍而衰於藍」的反常現象。因此才會發生某水產倉庫的員工,看守自盜地偷了幾隻蝦,卻被葡裔法官根據過時法律判了重刑的事件。這當然並非是法官的錯,其實他是嚴格地「以法律為準繩」。在以「成文法」為主要特色的大陸法系,當然是必須依據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判案,哪怕明知該法律已經嚴重與社會脫節,甚至可能是「惡法」。這就如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已經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的致辭,及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的「落敗票聲明」,都提到了新《土地法》的缺失之處,但法院在審理判決有關土地的案件時,卻仍然是明知與訟者「贏了法理」,也要判決其「輸了官司」。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議決,七月八日至二十三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有意參選的人士可自七月八日起,到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枱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爭取選委提名後,可於七月二十三日前交回,完成提名工作。從目前情況看,某些「熱門」人物因為怯戰及「俾面一哥」,可能會打退堂鼓。其他三位不是屬於「A咖」的已經宣布參選人士則未必能湊到足夠的六十六張提名表,因而賀一誠就有可能會「再唱獨角戲」,必定當選。
  而賀一誠長期出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參加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的工作,許多國家重大法律的出台都含著他的智慧。因而對「依法治國」及「依法治澳」應當會有正確的認知。因而在當選並獲中央政府任命,出任第五任行政長官之後,就宜執行習近平主席有關「以良法促善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須「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以及「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的指示,對包括新《土地法》在內的經過實踐證明有所缺失的法律,擬制修訂法案,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的法治和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