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調解聯盟 整合互補仲裁資源
【本報消息】由澳門法務局、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香港)和澳門調解協會暨澳門調解中心主辦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聯盟合作簽約儀式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發展研討會”昨舉行。澳門調解協會暨澳門調解中心會長鄺明華表示,現時本澳調解服務仍處於起步階段,自中心成立以來接到六、七十宗個案,包括勞資糾紛、家庭糾紛、企業訴訟等,成功處理廿多宗。本澳調解人才不足、服務推廣未夠深入,未來將與具國際認證的調解機構加強合作,並將國際專業課程引進澳門。
活動昨日上午九時半假旅遊塔三樓囍宴廳舉行。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王恆,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梁震,香港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陳潔儀,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法務局長劉德學,香港大紫荊勳賢JP前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愛詩等出席。
培訓育國際調解人員
鄺明華表示,灣區經濟一體化,需要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一套完整、高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活動匯聚大灣區城市的主要仲裁及調解機構,共同探討大灣區調解發展與合作之道,進一步發展跨區民商事爭議解決合作與協調機制,減少交易成本,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跨區交往風險管理水準,通過仲裁調解資源的整合和互補,力圖形成聯盟合作的長效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優質的爭議解決服務。
此外,澳門科技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已與澳門調解協會暨澳門調解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並與擁有國際一流培訓及研究水平的國際爭議解決及專業談判研究院,共同開展培訓調解員工作,為澳門培養達國際水平且具有專業資格與能力的調解員,為下一步構建國際調解專業人員人才庫作準備。
建完善調解合作制度
梁震希望粵港澳大灣區調解聯盟的成員單位秉持合作共贏的原則,充分發揮商事調解便捷靈活的特點。仲裁機構要踐行和諧仲裁理念,在仲裁各個階段能調盡調,調解機構和仲裁機構間要進一步建立完善調解合作制度,彰顯調解加仲裁的對接制度優勢作用。冀聯盟等平台加強協同合作,注重互相之間的優勢互補,打造多層次、多維度的法律服務合作格局。
陳潔儀稱,粵港澳三地法律法規不一樣,調解作為另類的爭議解決方式,可跨越不同法律制度,加強大灣區內優先以調解解決爭議很重要。建議探討設立大灣區調解平台,發揮監管和制定標準角色,從而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調解機構深度合作。
會上,十個大灣區城市的主要仲裁及調解機構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調解聯盟合作”簽約儀式。同場,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香港)及澳門調解協會暨澳門調解中心進行籌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中心”合作協議簽約儀式。隨後,還進行國際認證專業調解員證書頒發儀式。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