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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社屋法引恆常機制 未來上樓期為四年半

2019-06-27 04:12
  【本報訊】修訂社屋法引入恆常申請機制。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修訂社屋法生效後,市民隨時可申請社屋,強調未來社屋供應可應付未來恆常申請需求,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 4年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訂社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羅立文表示,政府已與立法會一常會完成討論修訂社屋法法案,政府將在 1至 2星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最後文本,預計今個立法會期內可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羅立文稱,修訂社屋法生效後,市民隨時可申請社屋,強調未來社屋供應可應付未來恆常申請需求,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 4年半。
  羅立文提到,新法生效前,政府會優先處理最近一期 6,000多個社屋申請,大家毋須心急。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補充,本澳現已建成的社屋單位有 1.4萬多個,在建中的社屋單位有 2,868個。
  《社會房屋法》修訂案原建議以23歲作為申請社屋年齡下限,立法會一常會與政府代表開會後,政府和委員會就社屋申請年齡達成共識,維持家團申請年滿 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 23歲,取消工作須滿 2年的建議,至於 18歲至 22歳人士的申請,將可由行政長官視乎合理解釋和特殊情況接納申報。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形容政府作出較大讓步。何潤生稱,政府考慮法案需要制定行政法規和未來政府換屆需要交接,現正研究法案的生效日期,預計需要 9個月至 1年時間準備,現有 6,349個社屋家團申請將沿用舊制,未來新法生效後,新申請使用新法,政府亦可開展恆常社屋申請。委員會預期今個立法會期 8月 15日前可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社屋法”修訂案建議家團申請中,為外地人的配偶不屬家團成員,但須計算其收入及資產。何潤生指,政府增加了內容,容許非為澳人的配偶暫住社屋,以解決居住問題。將來配偶取得身份證,亦可申請加入家團及要求更大的戶型,獲委員會接納。
  何潤生指,上述修改是政府綜合考慮後決定,文本中也有條文容許有關配偶暫住社屋和處理將來家團變動的情況,有關意見獲委員會接納。他引述政府解釋立法理由時提到,以往打官司,政府通常是輸家,例如出現離婚家團的社屋被判予為外地人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