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內部機制有效監督違規
政府續加強廉政建設及公僕廉潔意識培訓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梁孫旭關於改善公職人員的監管和紀律制度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廉署一八年工作報告提及,所接獲的投訴及舉報中,部分是由公共部門轉介,廉署根據職權作出調查及跟進。這反映了現行政府內部監督機制已起到發現及依法跟進公務人員的違規行為的作用。
高炳坤稱,政府會持續加強廉政建設的相關工作,要求各級官員依法履行領導及監督職能,避免下屬部門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若發現任何違規行為應依法作出舉報,同時,還應配合廉署等權限機關的工作,就其發現的問題作出跟進,推動下屬部門採取改善措施。
同時,政府還會加強各級人員的法律及廉潔意識培訓及宣傳,包括讓不同職級人員認識舉報違紀與違法行為的責任及不舉報的後果,從而鞏固人員對相關法律知識、義務、責任意識,以及個人廉潔品德要求的掌握,提升公務員隊伍廉潔奉公,知法守法的意識。
高炳坤提到,根據現行公職制度,並非任何涉嫌違紀或受到處分的人員都必須無條件立即中止職務,需按違紀事實的嚴重程度,科處書面申誡、罰款、停職、強迫退休及撤職等紀律處分。對於正在處理中的違紀行為,包括涉及刑事犯罪且送交檢察院的個案,在未有判決前,若有關人員所涉及的違紀行為情節嚴重,如違紀行為可被科處停職二百四十一日至一年、強迫退休或撤職的處分,且其在職會影響部門的工作或對調查造成不便時,經行政長官的批示,依法可被命令防範性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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