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林玉鳳書面質詢指出,《城市規劃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自2014年起生效,當局的檢討與銜接過渡至新制度的工作早該開展,而不應在每次遭廉政審計部門批評時才慌忙檢討,她促請當局交代至今仍依賴2010年制訂的都市化計劃草擬青洲區的規劃條件圖的原因,以及「總體規劃」的草擬工作現時進度。
林玉鳳表示,日前廉政公署公佈青洲山地段的調查結果事件折射出工務局在法律適用及執行《城市規劃法》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城市規劃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至今已逾五年,當局的檢討與銜接過渡至新制度的工作早該開展,而不應在每次遭廉政審計部門批評時才慌忙檢討。事實上,本澳已評定文物遍佈各區,當中不少位於已制訂都市化計劃的地區,工務局早該知悉並檢討各區的都市化計劃,確保其符合包括《文化遺產保護法》在內的各種法律,而非仍然在不合時宜的規劃的基礎上草擬規劃條件圖草案。她指出,工務局在2017年試圖採用修改都市化計劃方式使之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而非應用《城市規劃法》下「詳細規劃」的法律框架,故而產生沒有按照該法所訂定的諮詢公眾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程序。在「總體規劃」缺位下,「詳細規劃」的制訂工作不能開展,工務局沿用過往制訂都市化計劃的做法等同架空《城市規劃法》的法定程序。
為此,林玉鳳提出以下質詢:
1、《城市規劃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自2014年起生效,當局理應有充足時間作檢討,工務局為何至今仍依賴2010年制訂的過時都市化計劃草擬青洲區的規劃條件圖?
2、當局有否研究現時生效的各項都市化計劃會否與《文化遺產保護法》牴觸?
3、「總體規劃」的草擬工作現時進度為何?若「總體規劃」尚未制訂,現時生效的都市化計劃的法律地位為何,是否等同《城市規劃法》中的「詳細規劃」,而須透過諮詢公眾及城市規劃委員會進行制訂或修改?若否,當局會否承諾將以制訂「詳細規劃」的程序修訂都市化計劃,以確保《城市規劃法》的立法精神得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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