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彩色影印行車證一罪成
三十日內社服機構捐五千准緩刑
【本報消息】兩名男地產中介涉使用自己彩色影印的年度行車稅,遭警方“抄牌”時發現。其中一名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經審議後,裁定當中一名被告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成,判囚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條件為三十日內去某社服機構捐獻五千元。
第一被告陳X豪,二十七歲,報稱地產中介人;第二被告姓黃,缺席庭審。二人涉一項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開始,陳X豪與黃某為同事關係,二人一直共同使用涉案的一輛輕型汽車,當時車主曾着二人繳納二○一五年的年度行車稅。二○一五年時,二人以電腦修改他人已繳納的年度行車稅文件後,彩色影印並張貼於涉案的輕型汽車。同年四月七日,警方調查涉案輕型汽車涉及一宗違例泊車時,發現當中的馬達編號、車牌號碼與在當局的登記中有出入,因而揭發事件。
陳X豪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彩色影印行車稅是由黃某提議。合議庭於宣判時指出,雖然陳X豪直指黃某有參與案件,但在沒實質佐證下,難以證實黃某參與案件情況,裁定陳X豪一項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成,判囚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條件為三十日內去某社服機構捐獻五千元;黃某則由於證據不足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