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法案主要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區分他們入境澳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稱,會儘量爭取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完結前完成法案討論並簽署意見書,但法案看似簡單,實則是牽涉很多細則的配合。黃顯輝稱,法案建議想來澳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人士,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持憑證從澳門以外地區入境,才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黃顯輝表示,由於涉及僱主不聘用有關來澳人士後,需否為其支付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用,委員會法律技術顧問關注勞動關係成立的時間點,要求政府解釋。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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