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漢性侵女童警不立案惹議
【本報訊】據新京報十八日消息:廿七歲男子通過網絡聊天,與未滿十四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後,孩子母親發現並報警,認為男子涉嫌強姦。案發約兩個半月後,黑龍江富錦市警方調查認為,涉案男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引發孩子家屬的質疑。
不知女孩未滿14歲
七月十八日,辦案民警表示,根據偵查和證據顯示,涉案的男子是不明知女孩不滿十四周歲,故決定不予立案。
據母親張女士介紹,女兒胡敏(化名)出生於二○○六年十月,今年十二周歲,正讀初中。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當天下午報警,胡敏沒有告知家人便離開家中,“那會我睡着了不知道,等醒來時已經六時多,發現孩子不見了,但她從來沒有不吱聲就出去。”
等到晚上七時,張女士發現女兒還未回家。她通過電腦登錄孩子QQ,發現孩子和一名網友聊天,並相約見面的過程。
根據聊天記錄中男子提供的車牌號,張女士報警,警方快速找到涉案廿七歲男子張X。
張女士說,家人期間一直在尋找孩子,直到晚上快十二時,在小區附近的馬路上發現女兒。在母親的追問下,女兒承認和這名網友張X發生了性關係。當天夜裡,家人再次前往派出所報案,認為張X和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隨後,警方對張X調查詢問。
DNA結果顯示脗合
案發後,警方將女孩內褲上的遺留物和男子DNA比對。女孩家屬告稱,DNA結果顯示脗合。但在兩個半月後,警方卻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家屬提供的材料顯示,七月三日,富錦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認為“張x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家屬再提起行政復議後,七月八日,富錦市公安決定維持原判定。
孩子母親提供的一份錄音文件中,張女士詢問不予立案的原因,民警回覆她,犯罪是從主觀客觀上來判定的,涉案人主觀上不明知孩子的年齡,客觀上雙方是自願的。
當地習慣虛報年齡
內地媒體就此事致電辦案民警,對方表示根據最高法出台的規定,與年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孩子發生性關係,需要認定對方是否屬於明知女孩年齡。“我們經過偵查後,還有兩個證人,以及女孩的描述,發現女孩明顯比正常孩子要成熟,女孩從體態、身材等方面確實也不符合實際年齡。而且嫌疑人的聊天記錄顯示,女孩和他說自己十五歲,故嫌疑人是不明知女孩不滿十四周歲的。”
對此,張女士表示質疑,她認為,即使當時孩子有說自己是十五歲,但當地口語習慣,說的也是虛歲。“對方明知道她還在上中學,是個孩子,還和她發生關係。如果男的也是個十多歲的孩子,我也就不這麼追究了。但他畢竟是廿七歲的成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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