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再就《民防綱要法》法案中,處罰造謠傳謠的條文發表文章。就近日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不應處罰單純故意傳謠行為,保安當局回應稱,單純故意傳謠與故意造謠傳謠造成的社會危害同樣嚴重,如果放棄處罰會造成明顯法律漏洞。 保安當局稱,蓄意散佈有害公共安全、秩序和社會安寧的虛假資訊的人,即使可能不以引起社會恐慌為直接目的,但明知不實謠言的危險後果仍故意傳播,任由謠言造成社會恐慌而不顧,仍有必要處罰。 保安當局又稱,其他國家都認定惡意散佈謠言實際與造謠生事無異,將傳謠與造謠處以相同刑罰。 (林智文 何嘉敏)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