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林玉鳳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有救助流浪動物義工反映,本周一在沙欄仔一帶發生了疑似流浪貓被毒殺事件,義工一直喂飼的流浪猫在短短數小時前後,從精神奕奕至突然口吐白泡四肢僵硬死亡。義工表示,同類疑似流浪貓以至流浪狗被毒殺或虐待的事件,過去半年在沙欄仔、茨林圍等多處舊區以及路環都曾發生。義工曾經多次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殘酷對待動物罪」向警方投案,警方也即時立案處理,惟每次均發現當局並無足夠的設備及後續支援,最終令義工未能正式協助提訴。
根據義工反映,大部分疑似受虐待和毒殺事件均發生在深夜時分,市政署無法24小時跟進處理,市民只好立即帶受傷的流浪動物到24小時的獸醫診所急救,惟市政署通常不會接納其他獸醫的醫療報告作為證據,令市民進退兩難,案件通常被歸類為意外。而且,即使義工可以搜集到懷疑被毒殺動物的屍體、嘔吐物和死前之食物,因為澳門既沒有化驗所能夠進行毒理檢驗,市政署也未能就取證的流程提供統一說明,往往令事件不了了之。
動物保護法》於2016年9月正式生效,當中要旨為保護動物免受傷害及虐待,但上述義工反映之情況,顯示《動物保護法》的相關配套不足,令義工的舉報無效,警方執法困難。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1.針對《動物保護法》尤其是當中的第二十五條「殘酷對待動物罪」,當局是否有與蒐證相關的指引和跟進機制?請問當局能否詳細交代市民如發現動物懷疑受虐待和毒殺時的處理程序?
2.澳門現時沒有化驗所能夠提供藥理化驗,對能否科學判斷動物是否被毒殺缺失支援。請問有關當局會否仿效司法警察局的做法,與鄰近地區的化驗所合作,加強蒐證能力?有鑑於市政署獸醫不是24小時工作,當局會否設立清晰機制,接納其他獸醫診所發出的醫療報告?
3.有關當局又會否考慮設立虐待動物舉報專線,方便市民舉報,同時提高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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