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在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澳門歷史城區已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名錄》,但直到二零一四年三月,本澳才生效首部《文化遺產保護法》,而自成功申遺至今超過十四年,特區政府尚未依法對最核心的歷史城區編製保護及管理計劃。當局的失職,令歷史城區及周邊範圍的文化資產,多年來曝露在接連的都市發展爭議當中。
事實上,文化局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完成保護及管理計劃的公開諮詢,並於同年六月發表總結報告,當中過半數、逾千項意見關注歷史城區的景觀視廊,特別是要求制定西望洋山至嘉樂庇總督大橋、新城B區的景觀視廊,以及訂定景觀視廊範圍內建築物具體限高。
的確,西望洋山及其對開片區乃係本澳作為「山海城」的重要印記。不過事隔超過一年,文化局仍未公布保護及管理計劃的行政法規草案,當局承諾適時提前交代的西望洋山景觀保護草案亦未見蹤影[1],有關保育工作充滿暗湧。最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也再次對西望洋山對開的新城B區規劃表達憂慮,指有關規劃會對歷史城區帶來負面影響[2]。
《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護及管理計劃應包括建築限制條件,尤其是建築高度、體量、樣式等規定。雖然,文化局已表明因應主流民意而計劃以視廊方式作為西望洋山景觀的保護手段,但更應依法制訂具體標準,包括景觀的角度和寬度、覆蓋範圍的建築物限高等,從而更有力約束工務部門日後的規劃管理措施。否則,將無法保護歷史城區非常重要的地理制高點及標誌性歷史建築與海洋之間的視線聯繫,更無法延續普世價值的主要體現要素。
為此,議員蘇嘉豪現行使《基本法》和《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為了更好地守護獨一無二的西望洋山景觀,請問除了劃定西望洋山至嘉樂庇總督大橋、新城B區的景觀視廊及其角度和寬度,當局會否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有關建築限制條件的規定,並參考針對東望洋燈塔景觀的保護,制訂法定的西望洋山周邊區域興建樓宇容許最高海拔高度,嚴防超高樓四起對西望洋山景觀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當局會否按承諾先公開西望洋山景觀保護方案的草稿,若不符合公眾期望,則對有關草案再進行公開諮詢?
二、毗鄰西望洋山的西灣湖也是景觀維護的重要組成部分,西灣湖一側民國大馬路的百年堤岸可謂城區保存最完整的歷史海岸線,至今仍保留舊有的海旁石堤、石砌舖地及榕樹等元素。然而,近月市政署的沿湖棧道方案引發爭議,即使最終在民意壓力下擱置,但過程中,對於在石堤以外水體興建棧道此一明顯違反保護及管理計劃建議的保育方向,文化局竟然不表反對。請問當局是否已汲取教訓,日後為民國大馬路百年堤岸的保育作更嚴格把關?
三、早於一九九零年代,澳葡已制訂「南灣海灣重整計劃」(又稱「玫瑰園計劃」),設定南灣地段群的最大建築高度、覆蓋率及建築用途等,也規劃興建博物館、美術館、大劇院等城市文化設施。為回應世界遺產委員會對西望洋山對開的新城B區規劃多次表達的憂慮,加上政府近年已陸續啟動南灣CD區的收地程序,請問當局會否積極考慮參考當年規劃的精神,將南灣CD區結合新城B區實行低密度濱海發展(類似新加坡的濱海灣花園),配合西望洋山對開片區的景觀,為下一代創造澳門半島南岸永續的文化、生態和休閒新地標?
蘇嘉豪促嚴格規劃西望洋山景觀保育片區
留言